贝博艾佛森代言:检查申述阶段办案危险评价预警机制初探

发布时间:2025-05-01 05:07:54 来源:ballbet贝博bb艾弗森 作者:艾弗森贝博ballbet官网

  【摘要】在我国社会转型、敌对凸显的布景下,检查机关公诉案子在检查申述阶段的危险评价和预警成为必要。危险课题在社会学范畴和经济学范畴已有比较老练的作用,将危险在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研讨办法引进检查申述阶段的办案危险研讨是当时的一个重要课题。检查申述阶段的危险评价和预警,便是公诉部分及其人员对办案进程中或许产生的危险进行的评价和预警。对这一危险的研讨,包含三项内容,即:危险辨认、危险评价、危险预警。危险辨认是危险评价和危险预警的根底,危险评价的中心是依据危险目标确认危险等级,危险预警是对危险评价的成果做出的反响。

  当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敌对凸显,涉众型、灵敏性违法案子的高发态势便是一个会集表现。面临这一局势,2010年2月5日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深化推动社会敌对化解、社会办理立异、公正廉洁法令的施行定见》提出树立健全法令办案危险评价预警机制的明确要求。检查机关有必要在法令环节进行危险评价,并及时预警,化解危险,其间,检查申述阶段的危险评价预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危险(risk)”,代表着一种不确认性,具有必定的盖然性。在关于危险的许多研讨中,德国社会学家贝克的“危险社会”理论备受推重,这一理论拓宽了人们对危险的知道视角,表达了对实际社会和人类未来的激烈关心。贝克以为,“危险,与前期的危险比较,是与现代化的要挟力气以及现代化引致的置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成果。” [1]可见,贝克将危险社会的危险范畴,限定在与全球化相关的如核泄漏、生态危机等对人类全体构成要挟的问题上,是全球性、社会性的危险。由于对这一概念下的危险进行量化核算的难度很大,触及的要素繁复,现在国外学者关于这种危险能否预见并防备尚存争议。

  经济学范畴对危险的研讨更具体。统计学、精算学、保险学等学科把危险界说为一件事情构成损坏或损伤的或许性或概率。通用的公式是:危险(R)=损伤的程度(H)×产生的或许性(P),这个界说有显着的经济学颜色。 [2]经济学范畴对危险的研讨偏重于用数字进行量化,常被应用于企业的出资和项目危险评价中,危险办理学现已构成一个学科分支。

  本文受社会学和经济学对危险的研讨作用的启示,将危险的评价和预警办法引进公诉案子的办案危险中。办案危险的概念不同于贝克所界说的对人类全体的“危险”,也不同于经济学范畴的首要用于核算丢失或许性的“危险”,是指办案进程和办案成果对社会或许产生的不良影响,包含引发信访、集体性事情或许突发性事情等。相应的,检查申述阶段的危险评价和预警,便是公诉部分及其人员对办案进程中或许产生的危险进行的评价和预警。参阅之资,能够攻玉。社会学和经济学对危险的研讨能够给办案危险的研讨带来新的思路。

  危险辨认是进行危险办理的首要环节,是危险预警的根底。只要知道危险,才干进行预警。危险辨认不是一次性的,应有规则的贯穿于整个法令办案中。危险办理学以为,危险辨认包含了两个底子进程:榜首,危险辨认要发现有哪些危险;第二,要对这些危险的来历或许原因加以剖析。 [3]危险辨认的具体内容包含辨认潜在的危险及其特征、危险的首要来历、猜测危险或许引起的成果。 [4]

  公诉部分在法令办案中的危险评价预警应遵从危险办理的知道规则,在进行危险评价预警前要进行危险辨认。依照危险办理学的原理,危险辨认的内容有以下几项:

  刑事案子的危险是,简单引发缠访缠诉乃至集体性事情或许存在其他的不稳定要素。其特征是涉案金额大,触及的被害人许多,案情杂乱严峻,社会群众和媒体的重视度高。

  例如,在李某等五人不合法吸收群众存款案中,任天安出资公司法人的李某伙同何某、程某、陈某、魏某等人,在未获得金融许可证的状况下,于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间,经过参与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随机拨打手机等途径向社会揭露宣扬,许诺经过天安出资公司出资项目,向出资人高额还本付息,先后从北京、河北、辽宁等区域的五百余人次社会出资者不合法吸收存款人民币近一亿元。该案触及金额巨大,给出资人构成的丢失很大,出资人多为五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其间不乏八十岁高龄老年人,且出资人多处于同一个社交圈。

  在案子进入检查申述阶段今后,呈现了集体访和屡次访现象。尽管承办人及部分领导耐性详尽的做释法说理作业,赢得了出资人的了解和信赖,没有给检查机关正常作业和社会秩序构成不良影响。但违法分子在案发前运营失利,账目不健全,案发后冻住的财物有限,导致出资人的丢失得不到补偿,而出资人多把一生积储及养老金悉数投进该公司,因而不安、不满心情激烈,迫切希望经过上访来寻求自己合法权益的保证,可是其间许多诉求仅靠检查机关的功能难以有用处理,违法成果难以彻底补偿,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危险和潜在危险。

  要进行危险预警和办理,有必要找出危险的来历,对症下药才干从底子上防备潜在危险转化为实际危险。依照是否与案子自身有关,法令办案中的危险来历能够分为案子自身的危险来历与案子外的危险来历,前者咱们称之为内生源,后者称之为外生源。

  内生源首要来自案子的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实体方面常见的有当事人对案子的性质存在贰言、受害人物质求偿权以及精力补偿的诉求不能完成等;程序方面常见的有办案机关未能严厉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则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致使相关人员表达权、知情权未能得到完成所引起的危险。

  外生源常见的是案子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对司法的不信赖。司法信赖问题与我国的整个司法准则现状有关,对司法的不信赖常常是法令办案危险的首要来历。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将信赖分为“人对人的信赖”和“人对物的信赖”,即“品格信赖”与“体系信赖”,前者是指个人之间树立在了解根底上以及品德等个人特质上的信赖,后者指关于笼统体系(各种准则体系、标志标志、专家体系)的信赖。司法信赖中也存在这两种信赖,关于刑事司法准则而言,首要是体系信赖,而关于刑事司法专门机关来讲,则体系信赖与品格信赖兼而有之。 [5]品格信赖首要是办案人员自身的履历与专业水平给当事人构成的信赖感,体系信赖则与整个司法准则和法治环境有关,别的也和具体的办案机关对外树立的形象有关。

  进行危险办理的底子意图便是消除或削减危险。在辨认出潜在的危险及危险的首要来历后,有必要全面剖析法令办案危险或许带来的成果及成果的严峻程度。猜测危险或许引起的成果,能够提示法令办案人员及机重视意某一法令办案行为或许引起的成果以及对未来进程的影响,要密切留意危险的开展趋势。

  危险评价是对危险辨认成果的一个加工剖析环节,在这个环节,危险评价要确认危险评价的规模、目标体系,并经过必定的东西进行危险等级区别。

  检查申述阶段,公诉部分应当偏重对以下案子进行危险评价:一是拟做出不申述决议的或主张侦办机关撤回移交检查申述的案子;二是拟不予抗诉(不予提请抗诉)的案子;三是其他或许引发法令办案危险的影响严峻、与民生联系密切、涉众型或灵敏案子。

  危险评价的目标体系,是指潜在的危险源清单。每一个公诉案子的危险都有各种特殊状况,而评价作业应该首要依照精当、有用的准则树立根底性的目标体系,随后依据具体案子的具体状况运用于具体案子的评价作业中。危险评价目标体系的规划要求区别层次,逐层深化详尽地表述问题,提示危险的各类信息。依据危险辨认阶段的潜在危险源,检查申述阶段公诉案子的危险目标体系构建如下表:

  案子自身的危险目标中,案子的涉案金额、涉案人数的多少、案子的影响规模一般与危险产生的或许性成正相关的联系;有些案子的性质自身就决议了危险产生的或许性高,例如涉众型的不合法集资罪、不合法吸收群众存款罪等罪名;诉讼程序呈现违法或其他瑕疵,例如对被害人告权不及时或许方法、心情不恰当,也都有或许引发被害人的不满心情然后构成潜在的危险危险。

  当事人是公诉案子中的首要危险来历。霍布斯从前说过:所谓公与不公、义与不义如此,皆属不置可否暧昧不明。 [6]依据不同的态度,就会有不同的正义观。再加上当事人的年纪、性情、文化程度等个性特征以及法治知道的单薄,常常导致其对案子的处理有知道误差,这是公诉案子危险来历的首要本源。例如,李某等不合法吸收群众存款案中,被害人以为政府应当补偿其丢失,这是社会传统的朴素逻辑思维与法令标准的逻辑思维之间的冲突。

  办案人员的才干水平联系到办案危险的开端处理,尤其是其作业经验和履历直接决议着其释法说理才干。司法实践中有些敌对产生仅仅是由于一个小小的误解或许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流不畅,终究开展成为深入的爱情敌对,难以化解。办案机关的危险操控才干事关预警和办理危险的水平,及时评价本部分和机关操控危险的才干,有利于在危险超出本部分的操控才干规模时,及时联动其他相关部分。

  社会言论和媒体报导也是危险目标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新闻媒体增强对司法活动的重视和报导是一种可喜的趋向,表现了群众传媒和群众言论对司法的监督,并从而表现了公民对政府权利的监督和限制,能够起到促进司法公正的活跃作用。另一方面,许多的新闻报导、偏颇的群众言论,或许对司法机关的作业产生负面的不良影响。况且刑事案子往往是敌对尖锐化的产品,而媒体所具有的片面的和鼓动的倾向,极易调集社会和群众的心情。 [7]这种偏颇的报导和言论有时乃至成为办案危险的首要来历。可是假如能够正确的引导社会言论和媒体,二者也能够转化为化解敌对和危险的强壮动力。

  危险评价依据对各要素的目标量化以及核算办法不同,分为定性和定量的危险剖析东西。 [8]现在还没有彻底定量的危险评价东西,由于关于法令办案危险信息的数据进行量化还存在困难。因而,司法实践中办案危险的评价一般选用定性剖析。定性剖析,便是对危险产生的或许性和危险产生的成果选用“高”、“中”、“低”这种表达方法,而不是精确地或许性和概率。

  高度危险案子,是指案情严峻、社会群众和媒体高度重视、触及被害人较多;极有或许呈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自残、施行暴力等极点行为,前一诉讼环节或许本诉讼环节现已产生了集体性事情、突发性事情,或许存在其他严峻不稳定要素;需求党政机关多个部分一起处理的案子。

  中度危险案子,是指案情相对杂乱、敌对持续时间较长、处理有必定难度,极有或许引发涉检上访问题;有产生集体性事情或突发性事情的预兆,网络等新闻媒表现已开端重视,有炒作预兆;需求上下级检查机关或本院各部分相互协作、一起化解的案子。

  低度危险案子,是指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有关问题存在疑虑,对处理成果不了解,存在危险预兆,但公诉部分、承办人经过释法说理、和谐引导能够化解的案子。

  当然,对一个案子进行危险等级评价,其成果不是原封不动的,要归纳案子的开展状况进行动态的剖析判断。

  “预警”一词的原意是“事前正告,提示被告知人警觉”。 [9]危险预警是指在危险辨认和危险评价后,依据评价成果进行预先正告和处理。危险预警机制首要包含以下内容:

  司法实践中,办案危险评价预警作业领导体系的构成,一般是由各级检查院检查长对本单位法令办案危险评价预警作业负总责,分担副检查长和办案部分首要负责人具体领导所辖部分的危险评价预警作业。相应的,公诉案子的危险评价预警作业由分担公诉作业的副检查长和公诉部分的首要负责人具体领导。一起,坚持谁承办、谁评价的准则,由公诉案子的承办人对案子的危险进行具体的开端评价。

  1.案子承办人应当首要进行危险辨认,并依据危险目标体系进行危险评价。在这个进程中,要留意听取当事人及其家族对案子的具体观点和要求,全面搜集案子的危险信息,并开端确定危险等级。承办人应在案子检查陈述“需求阐明的问题”部分具体阐明并提出危险评价等级和危险防备化解的办法等具体定见。

  2.如开端确定该案子为中度以上危险,公诉部分经过举办座谈会等方法听取侦办机关、案发地基层安排或有关单位对案子实际和处理的定见。在案子为高度危险等级时,还应通报同级党委,并听取其定见。

  3.检委会评论并终究决议该案的终究危险等级,并拟定相应的危险防备办法。在案子为高度危险等级时,应向上级检查机关存案。

  给予决议的理由是一个正常人的正义感所要求的。 [10]一起,阐明理由也是正当程序的一个要求。公诉人在办案中不能只求严厉法令,更应考虑到当事人对处理成果能否了解和承受,以到达法令作用与政治作用、社会作用的有机一致。法令办案中的许多危险是由于当事人与办案人员交流不畅、有误解构成的。究竟,法令标准的逻辑不同于社会传统的逻辑思维习惯,社会群众从传统社会思维习惯的视点动身而对树立在法令逻辑根底之上的司法裁判成果产生冲突。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进程中做好释法说理作业。

  做好释法说理作业要求办案人员在招待当事人时,要耐性倾听当事人反映的状况和提出的定见。对其间实体法、程序法等“标准性要素”产生的法令争议及构成的定见不合,要向当事人解说法令的规则,将法令争议以及定见不合操控在诉讼程序的规模内,这样才不致导致当事人采纳法令之外的其他手法表达自己的诉求。对其他的争议应尽或许引导入法令结构及诉讼途径中予以表达和化解,由于可诉敌对比不可诉敌对相对较易化解。 [11]在释法说理的方法上,一般宜采纳与当事人面临面的方法,必要时,例如当事人比较多、触及的范畴广泛、触及的专业知识较多时,能够约请有关专业人员举办听证会,更充沛的听取当事人定见,并进步释法说理的可信度。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布了《2009-2013年全国检查信息化开展规划大纲》,检查体系的信息化脚步加速。现在北京市检查体系现已有专门的公诉检查信息办理体系,办案流程及办案信息完成数字化。但是,办案危险评价预警信息并没有归入该体系,危险信息的传递依然依托电话告诉以及纸质介质,这样晦气于办案危险评价预警的准则化开展。

  应当树立危险评价预警信息渠道,该渠道应依据案子的进程由承办人录入案子的危险评价信息。只要这样,才干有利于各个诉讼阶段对危险信息的及时获取,科学地对危险进行评价。例如,公诉部分在收案后,能够检查批准逮捕阶段该案的危险状况,作为检查申述阶段危险评价目标的参阅信息,及时鉴定危险等级并进行预警。

  危险的产生是错综杂乱的,危险预警也是全社会的体系工程。检查申述阶段的危险评价预警仅是危险预警的一个重要环节,切实有用的操控危险需求社会的合力,仅凭公诉部分或许检查机关的力气操控危险既不实际也不或许。

  在检查机关内部,办案部分以为案子的危险等级为中度以上时,应与控申部分、侦办监督部分、宣教部分等进行联合预警。在检查体系外部,办案部分在必要时要活跃寻求党委、政府、人大以及其他有关安排等的支撑。

  [4] 何湘玲、郭红霞:“企业危险及危险辨认研讨总述”,载《现代经济信息》,2009年第20期.

  [8] 张红林:“以司法理性化解强势媒体对司法独立的晦气影响”,载《全国法院体系第二十二届学术评论会论文集》,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主办.

  [9] 王丽平:“信息安全危险评价技术手法”,载《吉林公安高级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6期.

  [10] 陆辉、甘丽娜:“刑事司法化解敌对的战略与形式”,载《我国检查官》2011年第1期.

  [1] [德]贝克:《危险社会》,何博闻译,凤凰出书传媒集团、译林出书社2003年版,第19页。

  [3] 何湘玲、郭红霞:“企业危险及危险辨认研讨总述”,载《现代经济信息》,2009年第20期,第122页。

  [4] 费朵、邹家继:“项目危险辨认办法讨论”,载《物流科技》,2008年第8期,第139-141页。

  [5] 张华强:“刑事司法信赖的概念”,载《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1年第4期,第41-43页。

  [6] [英]霍布斯:《法令要义》,张书友译,我国法制出书社,2010年版,第89页。转引自李贵阳:“论被害人的表达权”,载《今世法学》,2011年第2期,第102页。

  [7] 张红林:“以司法理性化解强势媒体对司法独立的晦气影响”,载《全国法院体系第二十二届学术评论会论文集》,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主办。

  [8] 王丽平:“信息安全危险评价技术手法”,载《吉林公安高级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6期,第74页。

  [10] [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译,我国大百科全书出书社,1997年版,第192页。

  [11] 陆辉、甘丽娜:“刑事司法化解敌对的战略与形式”,载《我国检查官》2011年第1期,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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